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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马山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马山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马山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马山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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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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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犯罪主体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因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量刑时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考虑到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虽然要负刑事责任,但因其精神状态影响,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基于其生理缺陷,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正当防卫明显超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超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也对相关情形有对应规定。

5小时前

刑法哪些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图淮南律师 最近回复:

1.12至18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75岁以上的人过失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部分丧失自控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担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4.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应担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6.被胁迫犯罪者,依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7.自首且犯罪轻,可免除处罚。 8.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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