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与案件争议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如保险事故中的无关第三人,可不参加庭审。
(二)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自身权益,像事故责任方且保险赔偿涉及自身应承担部分,建议参加庭审,避免法院缺席判决后难以主张权利。
(三)与保险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处理案件相关事宜,通常应按委托要求参加庭审,维护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