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工资按正常出勤时应得收入发放,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但不额外支付周六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对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劳动的补偿,此期间员工处于休养状态,未实际进行加班工作。
(二)若员工工伤治疗稳定后,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适当工作,且实际在周六进行了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该部分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