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明确逮捕后的基础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这是案件从逮捕到移送检察院的基础时间范围。
(二)了解复杂案件的延长规则。如果案情复杂导致两个月内无法结案,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掌握特殊情形的进一步延长。若案件属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四类情形之一,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四)知晓重罪案件的额外延长。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前述延长后仍无法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