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宿迁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公司主动不续订劳动合同,或提出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员工不同意,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订但员工拒绝,则无需支付补偿。
1.明确补偿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仅两种情况无需补偿:一是公司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提高条件续订,员工明确不同意续订;除此之外,如公司直接拒绝续订,或降低工资、调整岗位等导致员工不愿续订,均需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补偿金额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三年合同到期且员工工作满三年,通常可获得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计算补偿的工资定义。此处的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合法收入,不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