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公安在刑事案件中扣押财物需遵循出示证件、开列清单等法定流程,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财物,已扣押的无关财物应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对扣押财物要及时检查、鉴定、估价,不宜随案移送的财物按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在刑事案件扣押财物时,出示工作证件会同见证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是确保扣押程序合法、公正的基础,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场开列详细的扣押清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可明确财物状况和去向,避免后续纠纷。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扣押及及时退还已扣押的无关财物,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对扣押财物及时进行检查、鉴定、估价,有助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不宜随案移送的财物按规定处理,能保证财物妥善安置。如果在刑事案件中遇到公安扣押财物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