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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兴平市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兴平市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兴平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以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以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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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二婚丈夫的儿子,若为亲生子女或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一般有法定继承权。 (2)遗嘱具有优先性,若二婚丈夫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按遗嘱分配。若遗嘱未给儿子分配遗产,儿子便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 (3)当儿子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会失去对二婚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提醒: 处理遗产继承时,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若对继承有疑问或存在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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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二婚丈夫未留遗嘱,其亲生子女或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可按法定继承参与遗产分配,应及时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分割遗产事宜。 (二)若存在遗嘱,要确定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若遗嘱未给儿子分配遗产,儿子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但可审查遗嘱订立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三)若怀疑儿子存在严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其他继承人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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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婚丈夫去世,其儿子通常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若儿子是亲生或合法收养的,一般有法定继承权。不过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按遗嘱分配,没分到就无法法定继承。 3.若儿子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会失去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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