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邻水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邻水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邻水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邻水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邻水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伤残 6 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年龄每增加一周岁递减支付,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九级伤残 10 个月。

该邻水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邻水县律师

1小时前

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有什么规定

律图忠县律师 最近回复:

1.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身份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及民事诉讼受理类型,任一条件不满足均无法立案。 2.若存在重复起诉情形,比如前后诉讼的当事人、争议标的、诉求相同,或后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将不予受理。 3.女方处于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小时前

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有什么规定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民事诉讼中,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重复起诉、在法律禁止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依法上诉。 法律解析: 1.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法律要求起诉需满足四个核心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且在其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缺少任一条件法院均不予立案。 2.重复起诉不予受理。若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完全相同,或后诉实质是为了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在法律禁止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4.对不予受理裁定可上诉。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当事人不服该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者对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利和维权途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