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焦作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主张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共同生活的时光对双方均有影响,不存在一方消耗另一方青春的说法。
1.单纯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赔偿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法院裁判离婚赔偿时仅依据法定项目,青春损失费不在其中,因此此类主张难以获得支持。
2.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定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此时的损害赔偿是针对无过错方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补偿,与青春损失费性质不同,受法律明确支持。
3.双方协商一致的自愿支付行为受法律尊重。若过错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相关费用,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意思自治范畴,法律不会干涉,但这并非基于青春损失的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