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肇事逃逸车被找到后,若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扣押,且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二)公安机关会对扣押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状况、痕迹等,用于查明事故原因和认定责任。
(三)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四)若经通知30日后当事人仍不领取,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