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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普定县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普定县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普定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


普定县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普定县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普定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9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333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557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324元;

7、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3394元

(2)采矿业87527元

(3)制造业9392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6568元

(5)建筑业81816元

(6)批发和零售业9145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2538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29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9635元

(10)金融业190319元

(11)房地产业7861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约7万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214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74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631元

(16)教育10073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616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11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9518元

二、普定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



该普定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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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违约行为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违约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但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未约定违约金的,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合理赔偿方式,如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可能损害商业信誉等非财产利益,受损方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综上,违约赔偿不仅基于实际损失,还需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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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仍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均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害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此外,即使违约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若损害了商业信誉等非财产利益,受损害方也可主张相应赔偿。总之,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仅基于实际损失,还需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果遇到违约相关问题,不清楚如何主张权利或应对,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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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违约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需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来确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以避免违约金条款成为不公平的获利工具。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可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消除违约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 部分违约行为虽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但可能损害受损害方的非财产利益,比如商业信誉等,此时受损害方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以弥补非财产利益受损带来的后果。 违约赔偿并非仅以实际损失为唯一依据,而是综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受损利益类型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以此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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