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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甘州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甘州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甘州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核销;停工留薪期外仍需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的50%核销。

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交通和住宿费参照本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交通和住宿产生的费用,省内不超过3天,省外不超过5天。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9个月。


甘州区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甘州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甘州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7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7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0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494元;

6、上年度甘州区职工年平均工资84500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699元

(2)采矿业111348元

(3)制造业8337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6962元

(5)建筑业62289元

(6)批发和零售业65574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585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08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005元

(10)金融业86769元

(11)房地产业5337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50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81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81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899元

(16)教育9521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800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52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0427元

二、甘州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核销;停工留薪期外仍需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前款标准的50%核销。

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交通和住宿费参照本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交通和住宿产生的费用,省内不超过3天,省外不超过5天。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9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9个月。



该甘州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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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身份类材料中的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是确认离婚分割主体身份及婚姻关系有效性的基础文件,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的前提。 (2)房产类材料包含回迁协议、房产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回迁协议可明确回迁房的来源、位置、面积等信息,帮助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能直接证明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补充说明房屋拆迁前的状况及安置政策,辅助认定房屋权益的归属。 (3)财产类材料中的购房款支付凭证,可证明房屋购置时的出资情况,影响分割比例的确定;若房屋涉及贷款,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能反映共同债务及双方还款贡献,也是分割时的重要参考。 (4)若双方已协商一致,书面分割协议需明确分割方式与份额,合法有效的协议会优先作为分割依据;若起诉分割,需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撑自身的分割主张。 提醒: 准备材料时需确保真实完整,缺失的材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或调取;涉及分割协议的,需确保内容清晰无歧义,避免后续纠纷,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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