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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大理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理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九级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九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大理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大理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大理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7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14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240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09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042元

(2)采矿业72673元

(3)制造业19312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752元

(5)建筑业115134元

(6)批发和零售业22107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3元

(8)住宿和餐饮业5147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约12万元

(10)金融业155304元

(11)房地产业8681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7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4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55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889元

(16)教育11762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804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055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5081元

二、大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办法和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九级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九级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该大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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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在其缺席时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判决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陈述形成,被告无法参与庭审的陈述或辩论环节。 若被告属于必须亲自到庭的情形,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其到庭参与诉讼。 即使被告不出庭,原告仍需准备足够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比如书面借款凭证、资金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材料。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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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拒绝出庭时,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或拘传,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被告未参与庭审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判决。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对其拘传。对于原告而言,即便被告不出庭,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例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作出判决后,若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遇到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细节,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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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若被告拒绝出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原告需完成举证责任,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1.法院对被告拒不出庭的处置方式。被告经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即跳过被告参与的庭审陈述、辩论环节,直接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与陈述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与诉讼。 2.原告需履行的举证义务。即便被告未出庭,原告仍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相关细节,例如借条、转账凭证、涉及借贷的聊天记录等,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能相互印证,以此支撑自身诉讼主张。 3.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途径。法院作出判决后,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程序实现自身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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