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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计算方式计算方式

临夏交通事故计算方式

一、临夏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7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7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0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494元;

6、上年度临夏职工年平均工资84500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2699元

(2)采矿业111348元

(3)制造业8337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6962元

(5)建筑业62289元

(6)批发和零售业65574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6585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08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005元

(10)金融业86769元

(11)房地产业5337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500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81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81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899元

(16)教育9521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800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552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0427元

二、临夏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临夏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临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天数: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临夏日工资标准/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临夏日工资标准/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临夏日工资标准/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交通费

交通费市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无票据的按照10元/次执行,市外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差伙食标准/天×住院天数

8.营养费

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

以治疗为目的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0.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

12.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协商或根据损害后果、事故责任比例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酌定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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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临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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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赔偿需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的顺序进行,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有对应的计算标准。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应遵循以下顺序。1.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若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3.仍有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计算。4.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5.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二十年。如果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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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赔偿标准是什么

绵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需遵循法定责任承担顺序,同时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的赔偿计算方式各有明确依据,以保障受损方获得合理补偿。 1.赔偿责任承担顺序。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赔偿。若商业险仍不足以赔偿或未投保商业险,则由实际侵权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2.财产损失赔偿计算。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具体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实际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 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多项内容,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受害人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述相同标准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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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需按顺序进行。首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赔偿。 (3)经过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4)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为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实际财产损失。 (5)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相同标准计算二十年。 提醒: 不同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细节存在差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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