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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计算方式计算方式

盐城工伤计算方式

一、盐城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1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79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597元;

6、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8124元,经营净收入约六千四百元,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4841元

(2)采矿业118302元

(3)制造业10361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1610元

(5)建筑业78114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72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171元

(8)住宿和餐饮业约五万六千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0782元

(10)金融业约十六万四千元

(11)房地产业9520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18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791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686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409元

(16)教育149417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530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36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1844元

二、盐城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盐城计算方式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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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能力未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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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抚养能力不足时,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能力不足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第一,协议离婚的双方可重新协商,就孩子抚养费用分担、抚养方式等内容签订变更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第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当前抚养状况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抚养方因客观原因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可请求增加抚养费;若抚养方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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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抚养能力不足时,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诉讼调整的方式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1.协议离婚的双方可重新协商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双方可就孩子抚养费用的分担、抚养方式等内容重新约定,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明确新的抚养安排。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当前抚养状况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抚养方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需求,可请求增加抚养费;若抚养方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则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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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能力未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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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后的协商变更。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出现抚养能力不足的情况,双方可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抚养方式等内容重新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协商不成时的诉讼途径。若双方无法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且当前的抚养状况已明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数额。 (3)法院审理的原则及具体情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抚养方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需求,可在诉讼中请求增加抚养费;若抚养方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另一方则可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提醒: 处理抚养能力不足相关问题时,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若需提起诉讼,应提前准备能证明抚养现状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自身经济困难的证据,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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