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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计算方式计算方式

思明区工伤计算方式

一、思明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11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817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498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5692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6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十二万六千元

二、思明区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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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思明区律师

3小时前

民间放贷是否会被判刑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正常的民间放贷行为不会构成犯罪。只要借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的利息处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就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超出自身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采用欺骗手段发放贷款,以此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会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4小时前

民间放贷是否会被判刑

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民间放贷不一定会被判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正常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但存在特定情形可能触犯刑法。 法律解析: 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约定利息在合法区间内,属于合法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第三,采用诈骗手段放贷,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若您对民间放贷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行为的法律边界,避免因行为不当触犯刑法。

5小时前

民间放贷是否会被判刑

律图漯河律师 最近回复:

民间放贷并非必然构成犯罪,是否会被判刑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判断。若属于正常民间借贷,双方基于自愿达成协议,且约定利息处于法律允许的区间内,此类行为属于合法民事行为,不会涉及刑事处罚。 1.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采用诈骗手段发放贷款,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民间放贷前应清晰界定自身行为范围,确保未超越经营许可,且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持续性发放贷款,避免因扰乱金融秩序触犯非法经营相关规定。 2.不得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用于转贷,放贷资金需为自有资金,同时约定的利息需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防止构成高利转贷相关犯罪。 3.放贷过程中需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欺诈手段诱导他人签订借贷协议,确保借贷行为真实自愿,避免涉及诈骗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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