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原告方面,若想第一次起诉就成功离婚,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被告若不想离婚,要按要求积极举证,在庭审表达和好意愿,有条件可要求过错赔偿,同时反思自身问题,积极与原告沟通解决矛盾。
(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此时要补充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