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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时,要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通常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处理子女相关问题:若婚姻关系解除,对于子女抚养权,需考虑子女利益和双方实际情况确定;获得抚养权一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视权,双方应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