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吴忠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被拘留人面临刑事拘留,家属应密切关注拘留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从拘留开始计算到第14天,若未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可与公安机关沟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放人。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需留意从拘留开始到第37天的时间节点。若此期间未收到批准逮捕决定,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拘留人。
(三)若公安机关超过规定的拘留期限,既不变更强制措施也不放人,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