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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诉讼前,双方可自行尝试沟通,为调解营造良好氛围,也可提前收集能证明自身诉求及财产状况等的相关证据。
(二)立案前若法院组织调解,要保持理性,明确自身诉求底线,积极表达想法。
(三)审理中调解时,认真听取对方意见,尝试理解对方立场,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四)若调解无效,且自身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情形,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重婚、家暴等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