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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鹿邑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鹿邑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鹿邑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鹿邑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该鹿邑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鹿邑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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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否有父母宅基地继承权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女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可按正常流程继续使用宅基地,无需担忧使用权限问题。 (二)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可暂时使用宅基地,但要注意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需合理维护房屋,避免其过早自然坍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女儿继承房屋后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正是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以及法律对相关权益的规定。

4小时前

女儿是否有父母宅基地继承权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 2.若女儿是本集体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3.若女儿户口迁出,非本集体成员,能继承房屋,按“地随房走”可暂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4.女儿有房屋继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宅基地使用权。

4小时前

女儿是否有父母宅基地继承权

律图敦化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女儿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若女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能继承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暂时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得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体现了对房屋继承权利的保障和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的维护。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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