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夫妻离婚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直接情形之一。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类行为不仅伤害人身健康,更会彻底破坏夫妻感情,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长期沉迷恶习会导致家庭经济受损和关系恶化,法院可据此认定感情破裂。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起诉的,均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认定依据。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实际中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感情已破裂,均可作为离婚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诉讼离婚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建议:
1.提前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重婚或同居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或伤情鉴定、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这些是法院认定的关键。
2.涉及分居情形时,保留分居的证明材料,比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明确分居的原因和时长。
3.若首次起诉未获准予,可在符合法定分居时间后再次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