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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主要包含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数额等因素确定,费用通常由原告预交,最终由法院依据案件胜负情况决定各方负担的数额。
1.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2.其他费用的产生情况。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措施、证人出庭作证等,会产生额外费用。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比例交纳: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费用的预交与负担规则。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先交纳,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若案件存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