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并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批准后,案件会继续侦查。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不批准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逮捕,会撤销案件并释放被拘留人。
(四)变更强制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对被拘留人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