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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太和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太和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太和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太和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太和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太和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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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自建房离婚时不按有产权房屋分割,双方可先协商房屋的使用与归属,达成的一致意见需写入离婚协议。 协商不成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一方暂时使用,待取得合法产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另行起诉。 证明房屋为共同财产需提供建房出资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婚前自建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自建的算共同财产,取得产权后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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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自建无证房屋离婚时不按正常有产权房屋分割所有权,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合法产权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需依法登记,自建无证房屋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所有权归属尚未明确,故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所有权。双方可先协商房屋的使用与归属,达成一致的应写入离婚协议。若协商不成,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待该房屋取得合法产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实践中需注意以下内容,一是证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建房出资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证据;二是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自建,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三是若婚后共同出资自建,即使无证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产权后可主张分割。若对自建无证房屋的离婚分割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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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未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无法按照正常有产权房屋的标准进行分割处理。 1.优先通过协商确定处置方案。双方可就房屋的使用方式、归属意向等进行自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具体内容写入离婚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使用权。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结合实际居住情况、房屋使用需求等因素,判决由其中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3.待取得合法产权后再处理分割争议。当房屋后续办理完成合法产权证明时,若双方仍对所有权分割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4.准备证据明确房屋财产性质。要证明自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建房时的出资凭证、材料采购记录、参与建造的相关证明等;若房屋为婚前单独建造,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为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即便未取得产权,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待产权明确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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