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泰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泰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泰安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泰安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泰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泰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泰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泰安律师

4分钟前

隐瞒老公未婚生子过怎么办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隐瞒配偶曾未婚生子引发纠纷,一般不涉及违法。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处理,离婚与否以感情破裂判定,未婚生育孩子抚养费从个人财产支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隐瞒曾未婚生子情况本身不属于违法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不会因一方曾未婚生子改变分割原则。当双方矛盾无法调和走向离婚时,法院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隐瞒未婚生子事实并非必然导致判离。对于之前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不直接抚养方需从个人财产中支付,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在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39分钟前

隐瞒老公未婚生子过怎么办

律图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1.隐瞒配偶曾未婚生子,一般不涉及违法。若双方想继续共同生活,应坦诚沟通化解矛盾,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不受一方曾未婚生子影响。 2.若矛盾无法调和要离婚,协议不成可诉讼。法院判决离婚依据是感情破裂,隐瞒未婚生子不一定导致判离。 3.对于之前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费用从个人财产支出,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议双方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先冷静沟通,若无法解决,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处理。

1小时前

隐瞒老公未婚生子过怎么办

律图泰安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隐瞒配偶曾未婚生子情况,在法律上通常不认定为违法。这只是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的一个因素,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2)若夫妻打算继续共同生活,坦诚沟通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方式。在财产方面,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一方曾未婚生子而改变其性质和分割原则。 (3)当矛盾无法调和走向离婚时,若协议不成可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隐瞒未婚生子这一事实不一定会直接导致判决离婚。 (4)对于之前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且该费用从个人财产支出,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提醒: 婚姻中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沟通,若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