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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皋市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如皋市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如皋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如皋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如皋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如皋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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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如何操作

律图辽宁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共有人平等处理权要求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这是保障各共有人权益的基础。 (2)达成一致后,与债权人签订书面以物抵债协议,清晰明确抵债物的各项关键信息,能避免后续产生诸多不必要的争议。 (3)抵债物需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时,及时依法办理是确保物权有效转移的必要条件,否则可能导致物权转移存在瑕疵。 (4)审查抵债行为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很重要,恶意低价抵债等行为会使其他债权人权益受损,他们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5)若共同财产为不动产,要考虑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保证交易合法合规。 (6)完成抵债后,妥善保存相关协议、凭证等资料,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提醒:处理共同财产以物抵债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避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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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时,确保所有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大家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 (二)和债权人签订书面以物抵债协议,把抵债物的详细信息,像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以及抵偿债务金额等写清楚。 (三)若抵债物要办过户登记等手续,及时依法办理,不然物权转移可能无效。 (四)审查抵债行为,避免出现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比如恶意低价抵债,否则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五)共同财产是不动产的,要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 (六)完成后保存好相关协议、凭证等资料,应对可能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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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物抵债处理共同财产,需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因其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达成一致后,和债权人签书面协议,明确抵债物详情及抵偿金额。 3.需办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及时依法办理,否则影响物权转移。 4.审查抵债行为有无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若有恶意低价抵债,对方可请求撤销。 5.若为不动产,要考虑当地房地产交易政策。 6.完成后妥善保存相关协议、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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