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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民勤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民勤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民勤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民勤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民勤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民勤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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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劳动者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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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收集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的证据材料,可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记录身份证件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过程文件等方面着手,且需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关联并保留原始载体。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收集证据材料可按以下分类进行:一是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三是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及考勤记录,可证实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身份和出勤情况;四是同事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但需证人出庭作证才能有效发挥作用;五是工作过程中的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若能体现工作内容任务安排等,也可作为证据。收集证据时需遵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增强证据效力。若对证据收集的具体方式或证据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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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证据,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若合同存在修改内容,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才具备完整效力。 (2)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及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材料可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3)工作证、服务证、门禁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考勤统计表等,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身份及出勤情况,收集时需确保材料包含用人单位标识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信息。 (4)同事提供的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但需证人出庭作证并如实陈述相关事实,证言内容需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关联。 (5)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邮件、聊天记录等材料,若涉及工作任务安排、工作成果交付等内容,可作为证据,收集时需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提醒: 劳动者收集证据时需注意及时固定,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电子证据需保存原始设备或进行公证,不同案情下证据收集的侧重点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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