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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吉安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吉安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吉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吉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吉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吉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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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能够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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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对利息有明确约定时,出借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但利率不能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该标准的部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若双方仅约定了借款期间的利息,却未明确逾期还款的利息,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间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未约定利息,法律视为不存在利息,出借人提出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够明确,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会根据合同内容、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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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民间借贷主张利息需依据约定情况确定,不同情形适用不同规则。 法律解析: 民间借贷中利息的主张需分情形处理。第一,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的,出借人可按约定主张利息,但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第二,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第三,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第四,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会结合合同内容交易方式等因素确定利息。如果您在民间借贷利息主张方面有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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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利息的主张需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分情形处理,不同约定下的利息主张规则存在明确差异。 1.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形:出借人可按照约定主张利息,但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该范围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3.未约定利息的情形: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产生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若借贷主体并非自然人之间,且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时,法院会结合合同内容、交易方式等实际因素综合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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