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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怀仁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怀仁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怀仁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怀仁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怀仁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怀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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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后土地所有权不归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是否为个人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个人财产;婚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继承、赠与获得的,明确只归一方为个人财产,未明确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婚后土地所有权不可能归个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婚前取得的,因其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由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夫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共同享有权益,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土地相关权益时,若明确只归一方,体现了财产给予方的特定意愿,属于个人财产;未明确的,从夫妻共同生活的角度考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后土地权益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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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土地所有权不归个人,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归属需视情况判断。婚前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仍属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其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权益。 2.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土地相关权益,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未明确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土地相关权益的归属。涉及土地权益转移时,明确赠与或继承等的指向。在处理土地权益问题时,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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