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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鼓楼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鼓楼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鼓楼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鼓楼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鼓楼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鼓楼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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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买夫妻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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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的归属需结合购房款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及还贷方式综合判断,不能简单认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1.全款购房的情形。若婚后使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为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首付加共同还贷的情形。若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方需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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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提供证据证明购房款为个人财产,例如婚前存款的银行流水、财产公证文书等。 (2)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内容包括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的相应份额。 提醒: 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时,应保留购房款来源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公证文件;涉及共同还贷的,需留存还贷记录,以便离婚分割时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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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时,需保留能证明购房款为个人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原始凭证等,该房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婚后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时,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婚后共同还贷时,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归登记方所有,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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