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元氏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元氏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氏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元氏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元氏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元氏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适用标准为24565元。)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元氏县经济数据:
1、上年度元氏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80元/年
2、上年度元氏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02元/年
3、上年度元氏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641元/年
4、上年度元氏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6134元/年

该元氏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元氏县律师

1小时前

临时工加班超36小时能不能申请赔偿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时,需先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日常加班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前提下每日不超3小时,且每月累计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临时工同样受此规定保护。 若加班时长超过每月36小时,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计算报酬;休息日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按200%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300%计算。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小时前

临时工加班超36小时能不能申请赔偿

惠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临时工加班每月超过36小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若被拒绝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若用人单位安排临时工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者可主张加班费,具体标准为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维权流程或证据准备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4小时前

临时工加班超36小时能不能申请赔偿

中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用人单位安排临时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加班费等相应权益。 1.要求支付合法加班费。若存在加班超三十六小时的情况,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2.通过正规渠道维权。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借助行政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加班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加班事实和工资标准的材料,确保在维权过程中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提高维权成功率。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