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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望谟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望谟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望谟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望谟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上年度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5年望谟县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望谟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二、上一年度望谟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三、上一年度望谟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四、上一年度望谟县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五、上一年度望谟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该望谟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望谟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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