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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迁安市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迁安市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迁安市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迁安市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适用标准为24565元。)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迁安市经济数据:
1、上年度迁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80元/年
2、上年度迁安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02元/年
3、上年度迁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641元/年
4、上年度迁安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6134元/年

该迁安市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迁安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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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多年,离婚时的分割需结合房产登记情况及共同还贷贡献来处理。若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通常归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需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补偿金额有明确计算方式,同时双方可通过约定或诉讼解决争议。 1.明确房产归属及补偿范围。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时,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范畴,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计算补偿金额的步骤。首先算出共同还贷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总房款包括首付金额和贷款总额两部分;接着用该比例乘以房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最后将所得结果的一半作为应补偿给另一方的金额。 3.约定优先与诉讼解决方式。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已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应优先按照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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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 (2)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计算方式为,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加贷款总额)的比例,再用该比例乘以房产现价值,所得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给对方的金额。 (3)若双方对房产分割另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规则。 (4)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提醒: 离婚时分割婚前共同还贷的房产,需保留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若对补偿数额或分割方式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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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 (二)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三)补偿数额计算方式为,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加贷款总额)的比例,再用该比例乘以房产现价值,所得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金额。 (四)若双方对房产分割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五)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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