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南郑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南郑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郑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郑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南郑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17南郑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抚恤金总和不应高于生前的工资。配偶或父母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17南郑县经济数据: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58元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元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724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

该南郑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南郑县律师

1小时前

若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该由谁承担

律图晋中律师 最近回复:

1.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依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作为首要责任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若拖欠需承担清偿责任。 2.当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后追偿。这能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同时促使施工单位规范转包分包行为。 3.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致拖欠的,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此举可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影响农民工权益。 4.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造成损害,发包组织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可防止不合法主体侵害农民工权益,让发包组织加强对合作方的审查。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小时前

若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该由谁承担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主体,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若未履行则需承担清偿责任。 (2)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且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之后可依法追偿。 (3)建设单位若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需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4)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并造成损害的,发包组织与该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农民工遇工资拖欠,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相关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和清偿责任,避免法律风险,复杂情况可咨询分析。

3小时前

若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该由谁承担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首先可向用人单位追讨,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二)若工程有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可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先行清偿。 (三)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致拖欠的,可要求建设单位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四)若受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且权益受损,可要求发包组织与该个人或单位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