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南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南宁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宁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宁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南宁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一、南宁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81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7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438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58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5181元

(2)采矿业76004元

(3)制造业7768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6929元

(5)建筑业73554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86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31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331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5708元

(10)金融业151295元

(11)房地产业8696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29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379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328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626元

(16)教育8808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553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556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7756元

二、南宁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该南宁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南宁律师

2小时前

房地产公司破产了所有债务怎么办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房地产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优先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必要支出,再按类别依次处理各类债权,若同一顺序清偿需求无法全部满足则按比例分配,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债权以主张权益。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等维持破产程序运转的必要支出;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管理破产财产产生的费用等,这两类债务需在其他债权清偿前全额支付。 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其次清偿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未获担保的购房款债权或其他合同债权等。 同一顺序债务的分配规则。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需按照各债权占该顺序总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明确债权数额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利息。

2小时前

房地产公司破产了所有债务怎么办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管理破产财产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于其他债务受偿。 (2)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剩余债务。第一顺序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第二顺序为房地产公司所欠的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如未设定担保的购房款债权、其他合同债权等。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4)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算利息。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优先级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债权的清偿顺序及可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3小时前

房地产公司破产了所有债务怎么办

律图东城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为债权人利益继续经营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类债务需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二)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第一顺序是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第二顺序是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按比例分配给该顺序的债权人。 (三)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2.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