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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红山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红山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红山区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红山区自治区死亡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由统筹地区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60个月的标准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元*48~60
四、其他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当下落不明人员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全额退回。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红山区经济数据:
一、《红山区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29930元(82元)
(二)采矿业:70301元(192.6元)
(三)制造业:45572元(124.85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65109元(178.3元)
(五)建筑业:37548元(102.8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649元(157.9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815元(1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40630元(11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2012元(87.7元)
(十)金融业:73120元(200元)
(十一)房地产业:40326元(110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82元(122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704元(15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662元(108.6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953元(101元)
(十六)教育:62179元(170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6677元(15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602元(14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6662元(15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97元。(死亡赔偿金50994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82元(丧葬费25692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249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26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96元。

该红山区工伤死亡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红山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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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仅使用婚前财产购买基金,未在婚后追加任何投入,且基金收益为市场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时,该基金及增值部分仍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2)若婚后对基金进行追加投入,或通过主动管理操作如频繁买卖交易获取收益,那么婚后投入的资金及对应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部分及因市场自然增值的部分仍归购买方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对该基金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归属规则。 提醒: 使用婚前财产购买基金时,需保留婚前资金来源的相关凭证;婚后若有追加投入或管理操作,建议记录资金流向及操作情况,或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以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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