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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韶山市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四、其他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韶山市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韶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元
二、上一年度韶山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元
三、上一年度韶山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元
四、上一年度韶山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09元
五、上一年度韶山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元

该韶山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韶山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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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清楚各阶段羁押期限,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还能再延长2个月。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密切关注检察院是否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是否按规定延长15日。 (三)审判阶段,留意法院是否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若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关注是否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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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分阶段而定: -侦查阶段:通常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还能再延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对移送起诉案件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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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各有规定,侦查阶段一般不超2个月,符合条件可多次延长;审查起诉阶段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15日;审判阶段一般2个月,至迟不超3个月,特定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都有明确法律规定。侦查阶段,为保障案件侦查顺利进行,一般羁押期限不超2个月,但考虑到部分案件复杂性,经相应检察院批准可延长。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在1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审判阶段,法院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司法机关有足够时间查明案件事实,也防止犯罪嫌疑人被无限期羁押。如果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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