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南芬区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南芬区经济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10元
丧葬费23155元

该南芬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南芬区律师

3小时前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四川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企业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财产。 (二)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有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同样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 (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除个别清偿使企业财产受益外,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四)若财产转移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3小时前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内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若企业有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为债务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也如此。 2.受理前六个月,企业有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个别清偿使企业财产受益的除外。 3.受理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维权。

4小时前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被转移咋处理

德阳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被转移,根据转移时间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特定行为可由管理人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在特定情况可撤销,受理后恶意转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可申报债权等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行为也同理。受理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不过使企业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除外。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人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妨害清算罪等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清算财产转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