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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梅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梅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梅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梅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梅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一、梅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800元;

6、2025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十六万四千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十六万四千五百元

二、梅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该梅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梅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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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过后能否继续追讨债务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期过后,法院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消灭,其仍可通过私力救济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比如可以通过与债务人沟通等方式进行追讨。 (2)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接受这笔还款,这是基于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 (3)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可继续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债权。 (4)债权人还能与债务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若债务人不履行新协议,债权人可依据新协议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追讨债务时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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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过后能否继续追讨债务

律图忠县律师 最近回复:

(一)私力追讨:强制执行期过后,债权人可尝试通过私力救济方式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如直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还款。 (二)接受自愿履行:若债务人在执行期过后自愿还款,债权人有权接受该笔还款。 (三)申请恢复执行: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四)达成新协议并起诉: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若债务人不履行新协议,债权人可依据新协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小时前

强制执行期过后能否继续追讨债务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强制执行期过了,债务还是能追。法院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不灭,债权人可自行找债务人讨债。 2.要是债务人主动还钱,债权人能接受。而且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3.债权人还能和债务人协商新还款协议,若债务人不履行,可凭新协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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