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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四、其他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5年大通湖区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大通湖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元
二、上一年度大通湖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元
三、上一年度大通湖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元
四、上一年度大通湖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609元
五、上一年度大通湖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元

该大通湖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通湖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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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男方的房产归属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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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男方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仍归男方个人所有。不过,若存在特定情形,该房产的归属或分割方式会发生变化。 1.婚后双方对该房产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房产归属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婚后对该房产进行扩建、装修等添附行为,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该增值部分主张相应的分割权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女方,离婚时归女方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赠与行为,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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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男方的房产归属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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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二婚前男方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所有权仍归男方所有。 (2)若男女双方在婚后对该房产作出书面约定,明确将其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内容处理,房产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若婚后双方共同对该房产进行扩建、装修等添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产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该增值部分主张相应权益。 (4)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房产赠与女方,并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则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女方,离婚时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提醒: 涉及婚前房产的归属及分割,建议双方提前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权益;若有赠与或添附行为,需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留存贡献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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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男方的房产归属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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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前男方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男方所有。 (二)若婚后双方对该房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三)若婚后双方对该房产进行扩建、装修等,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增值部分主张相应权益。 (四)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女方并办理过户,房产则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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