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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则县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改则县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改则县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改则县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标准,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全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3个月,六级19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14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5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5个月,六级21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16个月,八级13个月,九级11个月,十级7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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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行驶有一个行人斜穿马路剐蹭到了他被判主责?

衡阳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可能会让你觉得有些难以接受,但交警判定事故责任是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在交通事故中,即便你是正常行驶,行人斜穿马路导致剐蹭,你被判主责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可能的判定理由 1. 超速行驶 :虽然你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但实际行驶速度可能超过了该路段的限速标准。超速会导致制动距离增加、反应时间缩短,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和严重程度,这可能是你被判定主责的一个重要因素。 2. 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注意观察 :即使行人存在斜穿马路的违规行为,你作为驾驶员也有义务保持安全的车速和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并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你本可以通过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措施来避免事故,但由于疏忽没有做到,就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3.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比如开车时打电话、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影响了正常的驾驶操作和对道路情况的判断,进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 如果你对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你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书,说明你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2. 收集证据 :为了支持你的复核申请,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行车记录仪、附近监控等)、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有助于上级部门重新审查和判断责任划分。 如果你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可以进一步向我说明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比如当时的路况、车速、行人的具体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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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后的程序?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这叫补充侦查。公安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之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若证据得到补充完善,检察院可能提起公诉;若仍证据不足,可能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公安要尽力补充关键证据,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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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享受二次征地补偿算违法吗?

陈晓妍律师 最近回复:

请具体描述一下情况,再帮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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