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赔偿标准 >南漳县工伤赔偿标准

南漳县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南漳县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漳县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南漳县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南漳县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南漳县工伤计算方式

一、南漳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12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91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5443元

(2)采矿业72176元

(3)制造业65401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6544元

(5)建筑业69118元

(6)批发和零售业5931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9956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06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7569元

(10)金融业133845元

(11)房地产业约六万四千八百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约六万四千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10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567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572元

(16)教育9957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101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905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979元

二、南漳县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南漳县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南漳县律师

2小时前

民事诉讼流程和期限是怎样的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民事诉讼的推进需遵循法定流程,且各环节均有明确的期限约束,当事人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1.诉讼流程始于起诉环节,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完成答辩,随后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期间会依次开展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2.案件审理期限因程序不同存在差异,简易程序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若对一审裁定不服,则需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二审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3小时前

民事诉讼流程和期限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起诉与立案环节。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2)送达与答辩环节。法院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回应。 (3)开庭准备与庭审环节。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庭审过程中,会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可在庭审中陈述事实、质证证据、发表辩论意见。 (4)判决环节。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作出判决,并向双方送达判决书。 (5)审理期限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6)上诉与二审环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提醒: 民事诉讼各环节均有明确时间节点,当事人需注意遵守相关期限以保障自身权利,具体案件的流程细节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4小时前

民事诉讼流程和期限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起诉与立案。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二)送达与答辩。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进行答辩。 (三)开庭与审理。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环节包括法庭调查、辩论等。 (四)判决与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五)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起诉需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及管辖的条件。 2.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4.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