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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东丽区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东丽区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东丽区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东丽区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东丽区工伤计算方式

一、东丽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97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0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01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824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34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9961元

(2)采矿业160052元

(3)制造业10871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6758元

(5)建筑业108488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561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769元

(8)住宿和餐饮业5893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7515元

(10)金融业219311元

(11)房地产业10329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186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62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601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504元

(16)教育15273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6692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7970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8282元

二、东丽区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东丽区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东丽区律师

3小时前

错误财产保全,造成被保全房产贬值,要求赔偿。?

杨春里律师 最近回复:

错误财产保全,造成被保全房产贬值,要求赔偿。 对于因错误财产保全导致被保全房产贬值的情况,被保全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具体分析、法律依据及操作建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若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如申请人败诉、保全范围过大或缺乏合理依据),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包括房产贬值),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错误保全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损害、因果关系),需依法赔偿。 二、构成“错误保全”的情形 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保全错误: 申请人最终败诉: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保全缺乏正当基础。 保全范围过大: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或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例如超额查封)。 保全理由不成立:申请时未提供充分证据或存在恶意(如虚构债务)。 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导致损失扩大。 三、赔偿范围的确定 房产贬值的赔偿需符合实际损失原则,具体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 因保全无法正常交易导致的房价下跌(需通过评估确定贬值金额); 租赁收益损失(如因查封无法出租); 其他直接关联损失(如抵押融资受阻)。 间接损失: 需证明与保全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如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违约损失)。 合理费用: 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 注意:需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贬值金额进行鉴定,并证明贬值与保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操作步骤建议 收集证据 财产保全裁定书、解除保全的文书; 证明保全错误的证据(如终审败诉判决、保全范围过大的证明); 房产贬值评估报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其他损失证据(如租赁合同、交易机会证明)。 先行协商 向申请人发送书面索赔函,附证据材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提起诉讼 若协商无果,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房产贬值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 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起3年内。 申请国家赔偿(特殊情况) 若法院依职权保全错误(如法院超范围查封),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 五、风险提示 举证责任:被保全人需证明保全错误、损失金额及因果关系,尤其是贬值评估的合理性。 评估时效:建议在解除保全后尽快评估,避免时间推移导致贬值原因难以认定。 对方抗辩:申请人可能以“善意申请”或“市场波动”抗辩,需准备证据反驳。 六、总结 错误财产保全导致房产贬值,被保全人有权依法索赔。核心在于证明保全行为的错误性、损失的实际发生及因果关系。建议及时通过评估固定损失,并采取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权。如需进一步协助,可咨询专业律师或评估机构。

3小时前

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混淆怎么办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混淆时,应先收集财产归属证据,优先自行协商分割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证据及法律原则判决,日常需保留财产凭证避免纠纷。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证据证明财产归属。处理混淆财产时,首先要收集证据,如婚前财产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证实财产在婚前已取得;婚后财产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双方可自行协商,对混淆财产进行区分和分割,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依据证据判断财产性质,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难以证明归属的财产,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日常应注重保留财产相关凭证,避免混淆引发纠纷。若对财产区分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4小时前

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混淆怎么办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处理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混淆,关键在于先明确财产归属性质,通过收集有效证据区分婚前与婚后财产,再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分割问题,同时日常需注重凭证保留以避免纠纷。 1.收集证据证明财产归属。针对婚前财产,需保留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材料,证实财产在婚前已取得;针对婚后财产,也要留存相关交易记录,为区分财产性质提供依据。 2.协商或诉讼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对混淆财产进行区分和分割,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证据判断财产性质,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难以证明归属的财产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日常注重财产凭证保留。平时应妥善保存财产相关凭证,避免因凭证缺失导致财产归属无法证明,从而减少财产混淆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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