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广安的司法案件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多位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他就是吴正波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先把目光聚焦到邵某某盗窃案上。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某来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妄图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盗走。他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了废品收购站老板所得赃款,被盗铝板也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还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要为邵某某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需要充分展示其悔罪态度。于是,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吴正波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他重点梳理并确认了邵某某的从宽情节。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赃款、退还铝板,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而且邵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再看陈某某盗窃案。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刘某某、万某、陈某某、冯某、冯某某等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或进入停产煤矿、废弃猪场等场所,秘密窃取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事实。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随后经历了刑事拘留、逮捕,最终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辩护工作中。他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虽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接着,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后是罗某某合同诈骗案。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三被告人先后到案,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围绕这些情节,结合相关证据,充分论证了对罗某某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致力于民商诉讼业务,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凭借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他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过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多项荣誉,并且作为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普法活动。在这几起案件中,吴正波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让他们能够继续工作、照顾家庭,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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