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李建鹏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加入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正式转型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此前,他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还组织参与了全省检察系统“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推广,“检察系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活动,多次参与办理省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涉及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经济领域新型犯罪等复杂类型。
几个月后,李建鹏迎来了第一次独立办理的刑事案件。这是一起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虽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他来说,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他通过仔细查阅卷宗、调查取证,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这也让他对刑事辩护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又过了两年,李建鹏首次接触到复杂案件。那是一起涉及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交织的案件,案件涉及众多人员和复杂的资金往来,证据材料堆积如山。李建鹏没有退缩,他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精细化阅卷,重构证据链,剖析法律适用争议。在庭审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案件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执业中期,李建鹏接手了王某某串通投标罪一案。2018年4月,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被告人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已在工地施工的被告人乙有意投标,双方协商后,乙支付甲39万元让其退出投标。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接受甲的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被告人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被告人甲仅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最近一次,李建鹏办理了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索要钱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委托李建鹏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将甲X、乙X的罪名由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X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现在,李建鹏作为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依旧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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