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鸭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吴XX,被告是余XX,张琪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被告存在鸭苗买卖业务往来,约定原告投放鸭苗给被告饲养,出栏后由原告回收。2021年4-5月,原告分三批向被告出售鸭苗,合计价款62500元,可被告一直没支付这笔款项。原告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对于原告来说,这笔钱是辛苦经营所得,被告不付款让原告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心里也十分焦虑,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法院在2022年8月立案受理,张琪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张琪律师在庭审中,通过举证欠条及庭审陈述,来证实供货及欠款事实。虽然资料没明确体现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量化内容,但从举证这一行动能看出,张琪律师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琪律师的核心策略就是围绕合同履行和欠款事实进行举证。因为原被告之间的口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那么被告拖欠货款就构成了违约。张琪律师抓住这一关键,通过欠条和庭审陈述,清晰地向法院展示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琪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众多案件中,处理过各类民事纠纷,对于买卖合同纠纷肯定也有一定的经验积累。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结合张琪律师提供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采纳了原告方关于供货及欠款的主张。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余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25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61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最初面临被告拖欠货款的困境,担心钱要不回来,而最终法院的判决让原告有望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还让被告承担了相关费用。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张琪律师通过有效的举证,让法院清楚地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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