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2023年入职天津某科技公司当生产主管,约定月工资7000元,每周工作六天。他实际工作时间远超法定标准,存在大量延时和休息日加班。2024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宋X觉得公司是违法辞退,就提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只是部分支持了宋X的诉求。双方都不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时候,宋X的处境很糟糕,一审结果不尽如人意,他心里没底,不知道二审能不能有转机。
宋X委托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二审。张书雯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不少实践经验。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工作。她仔细研究案件,针对一审的问题,围绕核心争议展开辩护。在违法解除认定方面,宋X提交的《离职申请表》中“辞退”选项由公司厂长签字确认,公司说宋X是自行离职却拿不出证据,二审维持了违法解除的认定。
在工资基数认定上,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张书雯律师发现了这个偏差。她通过充分论证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让法院认定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而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也属于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这样一来,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从235.29元上调到298.98元。
加班费计算也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从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到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从5764.36元大幅提高到36622.6元。赔偿金计算同样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466.9元,赔偿金从一审的10241.3元提高到14933.8元。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
对比宋X最初的处境,一审结果不理想,他心里很焦虑,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而经过张书雯律师的努力,加班费和赔偿金都大幅提升,宋X得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书雯律师对工资构成、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关键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成功纠正了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最大程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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