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620181005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他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累计办结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等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家事领域,卢扬超律师处理离婚纠纷高效且专业。他曾最快在一个月内调解离婚,为当事人节省时间与精力。在财产分割方面,凭借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房产及股权分割比例,还成功为多位当事人追回返还彩礼。在抚养权争夺案件中,他注重证据收集,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低龄儿童抚养权,同时在抚养权变更、抚养费追索及强制执行、探视权精细约定等方面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原配维权案件中,他累计为当事人追回赠与第三者财产数额可观,单案最高返还额也十分亮眼。
在合同事务方面,卢扬超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劳动争议领域,他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的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他帮助债权人成功追回欠款,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更深入地了解卢扬超律师的办案能力。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许XX是当事人。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面积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许XX的核心诉求是获得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包括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此案件的办案难点较多。法律适用方面,由于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这给许XX主张补偿带来了法律障碍。证据缺失方面,被告何XX拒不提供《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导致许XX难以确定补偿项目和金额。对方对抗方面,何XX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试图减少或拒绝支付许XX的补偿款。
面对这些难点,卢扬超律师的策略亮点十分突出。在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时,他仔细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在证据收集上,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在核算补偿方面,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何XX提出的各项抗辩,他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了多方面独特的作用。在确权定性上,虽然合同无效,但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方面,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为案件胜诉提供了关键证据。在精准计算上,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时,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厂房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在当前工业园升级改造的大背景下较为常见。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越来越注重保护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即使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实际使用人因拆迁遭受损失,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同时,在证据规则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当事人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的请求,以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卢扬超律师在婚恋家事、合同事务、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的系统优势。他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特点,无论是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还是在庭审辩论等方面都表现卓越,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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