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X某被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某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情况下让多家公司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巨额税额,面临严重刑罚。
此前公诉机关基于现有证据认定X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关键在于认定其为实际控制人且实施了虚开及抵扣行为,但证据存在对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准确、未考虑开票出资等关键因素、忽视当事人当时无自由进行抵扣操作等漏洞。
此时,一位深谙刑事辩护、经验丰富且细致严谨的律师介入,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在西藏日喀则地区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现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
在X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卓玛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精准的辩护意见。首先,她指出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非X某,存在遗漏追诉部分,这一观点对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其次,对于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她深入分析开票过程,指出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他人,而非X某。再者,对于抵扣事实,她考虑到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同时,她还对犯罪数额认定提出异议,认为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最后,她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认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卓玛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是基于她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她深知在刑事辩护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她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上,还体现在她能够熟练运用藏汉双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刻理解民族地区的文化背景与群众实际法律需求。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条文,帮助当事人真正理解法律规定,理性面对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判决X某构成逃税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卓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在未来,相信卓玛律师将继续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以真诚之心对待当事人,为更多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